提摩太後書 3:16-17
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(證明)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,都是有益的,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(合乎主用)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
正典(Canon)

來自希臘字(κανών),原意是 measuring rod。
聖經更是選民的生活準則。
聖經是聖靈感動選民和教會共同接受的正典。
正典顯示聖經的教會性:教會用書。
神的道就是靈,就是生命(約翰福音 6:63)。
聖經使生活有了神聖標準,得成聖(約翰福音 17:17)。
聖經使我們的生活有了神聖意義 — 因為
人活著...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(馬太福音 4: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