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後書 3:16
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
神說(Holy Scripture,Holy Bible)

聖經 Bible(τὰ βιβλία),是神所默示的,是神的話。

需要澄清:
1, 神所默示的是整卷聖經,而非部分聖經。
所有的聖經都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認識基督。
2, 神所默示的,不等於神所鼓勵的。
所記錄的事實,並非說神贊同這些人或事件。
聖經與異教的不同:

1, 「神啟」。大不同於「理性、悟性」。
2, 「唯道論」。大不同於「唯物論、唯心論」。
神藉著話語創造、救贖和審判。
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上帝。
聖經就是神的道;恰是聖經的自我啟示。
舊約聖經的話必須應驗,因為是神的話。
神自己用指頭「書寫」律法,
神吩咐先知與使徒「書寫」約書、休書、聖詩和書信。
「寫」(כָּתַב)最早出現在出埃及記 17:14,
意:手持木棍在地面上寫字(約翰福音 8:6,8)。
「書」(סֵפֶר)早已出現(創世記5:1);
目的在於「紀念」或記憶(זִכָּרוֹן)
和宣讀(וְשִׂים בְּאָזְנֵי),以及爭戰的兵器。
3, 「神本」。非「人本」
神愛我們,又大有能力。
神是說話的上帝,是向人說話的上帝,
是說人可以明白話的上帝。
* 聖經
1, 簡明性:老少咸宜、婦孺皆知的。
是人從小就可以明白的。
2, 完全性:人應該知道的得救的智慧一定完全啟示了。
沒有經外啟示,沒有另外啟示。
3, 神本論:不僅僅是上帝寫的書,也是關於上帝的書。
上帝才是聖經的主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