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後書 3:16
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
神說(Holy Scripture,Holy Bible) 聖經 Bible(τὰ βιβλία),是神所默示的,是神的話。 需要澄清: 1, 神所默示的是整卷聖經,而非部分聖經。 所有的聖經都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認識基督。 2, 神所默示的,不等於神所鼓勵的。 所記錄的事實,並非說神贊同這些人或事件。
聖經與異教的不同: 1, 「神啟」。大不同於「理性、悟性」。 2, 「唯道論」。大不同於「唯物論、唯心論」。 神藉著話語創造、救贖和審判。 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的上帝。 聖經就是神的道;恰是聖經的自我啟示。 舊約聖經的話必須應驗,因為是神的話。 神自己用指頭「書寫」律法, 神吩咐先知與使徒「書寫」約書、休書、聖詩和書信。 「寫」(כָּתַב)最早出現在出埃及記 17:14, 意:手持木棍在地面上寫字(約翰福音 8:6,8)。 「書」(סֵפֶר)早已出現(創世記5:1); 目的在於「紀念」或記憶(זִכָּרוֹן) 和宣讀(וְשִׂים בְּאָזְנֵי),以及爭戰的兵器。 3, 「神本」。非「人本」 神愛我們,又大有能力。 神是說話的上帝,是向人說話的上帝, 是說人可以明白話的上帝。
* 聖經 1, 簡明性:老少咸宜、婦孺皆知的。 是人從小就可以明白的。 2, 完全性:人應該知道的得救的智慧一定完全啟示了。 沒有經外啟示,沒有另外啟示。 3, 神本論:不僅僅是上帝寫的書,也是關於上帝的書。 上帝才是聖經的主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