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摩太後書 3:15

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,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,有得救的智慧。

* 信耶穌基督就是一個約

聖約(Testament):

「約」(בְּרִית):證明,見證。出於動詞(בָּרָה)吃掉、殺死或(בָּרָא)創造、砍。

約與死有關:守約蒙祝福,違約被咒詛。

舊約立約常常殺害動物為見證;新約是耶穌的血所立的(新)約。

聖約具有單邊性(神主動要約)和獻祭性:殺死動物或基督,作為中保。

所有的「約」指向基督—聖約的中保—「約」的完全。

所以,在新約中,「約」出現的頻率非常低;比如在約翰福音中,這個字一次也沒有出現。

以「約」稱呼聖經,更強調雙邊關係。

人處於與上帝之間的契約關係中,我們不是孤立的存在,而是受聖約約束的,並一直住在聖約所應許的恩典之中。

舊約

1, 亞當(人類)之約(何西阿書 6:7)

2, 彩虹之約:挪亞之約(創世記 6-9 章)

對象包括一切被造物,並稱為永約(創世記 9:9-17)。

3, 割禮之約:選民之約(創世記 15 章)

標的是「那位後裔」以及應許之地或國度。任何一方違約,結局如同流血的動物;需要一位中保走過這個血溝,為雙方作見證。正是因為這個約被破壞了,耶穌同時成為獻祭的羔羊和中保。創世記 15:12「日頭正落的時候,亞伯蘭沉沉地睡了。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」;馬太福音 27:45「從午正到申初,遍地都黑暗了」。所以耶穌說:「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。既看見了,就快樂」(約翰福音 8:56)。

在生殖器官上的這個標記,等於神在我們的繁衍上宣示祂的主權。所以詩人才說:「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。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」(詩篇 127:3)。

4, 邊境條約(創世記 21:27-32)

為了確保選民和外邦人之間的和平,約束選民不要陷入外邦世界。

5, 選民之約:重申亞伯拉罕之約。

特點:

a, 婚約。律法之約具有應許性、排他性(不可與別神和外邦人立約)和懲罰性。

b, 王約。所謂大衛之約,乃是君王之約、彌賽亞之約。

c, 約會。摩西以降的約確定了上帝和以色列民約會的地點和時間。時間在安息日,地點則在會幕和聖殿;而「約版」保存於聖殿的中心「約櫃」。

「舊約」有三個外在見證:彩虹、陽皮和約櫃。

約櫃(אָרוֹן)指棺木,死亡。最早出現在創世記 50:26。創世記從亞當之生到約瑟之死,從樂園和方舟到埃及和棺木,為人類留下了一個巨大的傷口,為上帝留下一個重要的事工:怎樣拯救罪人出離死亡。出埃及記從約櫃開始啟動了救恩的工作。所以約櫃是指向基督之死的:「無知的人哪,你所種的,若不死就不能生」(哥林多前書 15:36)。

「耶穌之死」一方面成全了律法(約櫃);另一方面,藉著復活將永生賜給一切相信的。

新約

1, 另立新約(耶利米書 31:31-40)

加拉太書 4:21-31 對「約」的概念做一個總結:貫穿全本聖經有兩種約。第一是律法之約:指向肉身,定為奴僕,人人為奴。第二是應許之約,唯獨恩典,凡事相信的,都作兒女,承受產業。

這簽約的雙方,要持續在教會中「約會」。而真正堅持教會生活的人不可能持續故意的犯罪;只會漸漸更新。

2, 新約(路加福音 22:20)

a, 預定一個日子,這指向十字架。
b, 舊約即割禮之約和選民之約已經被廢棄了。
c, 新約從外在行為轉向人的內心。
d, 新約是永遠的約,不能廢棄。
e, 牧養之約
心約即心裡相信加上口裡承認(羅馬書 10:10)。因信稱義、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,信徒相愛,不要停止聚會。而這「信」的內容,就是信祂、信祂的名、信祂是神的兒子,在教會中持續相信,遵行祂關於愛的新命令。雅各書對行為的強調乃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,這行為主要就是愛。

3, 心約

新約即心約。新約之所以是新的,就是因為寫在心上;而只有寫在心上的約,才是福音。

轉向內心絕非要放縱行為,而是將稱義的主權完全交給神,因為只有神看內心(羅馬書 8:17-27;哥林多前書10:29)。

4, 堅固新約

新約已經生效了。(σταυρόω)這個字在哥林多前書 2:2 中是完成時被動語態(ἐσταυρωμένον)。保羅說:「因為我曾定了主意,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,只知道耶穌基督,並他已經釘了十字架」。

十字架更深刻顯明瞭罪的嚴重性;但是,十字架最終的目的是:你的罪被赦免了;因為耶穌已經為你死了,又復活使你稱義。而這約是神自己因為愛而主動設立的,沒有誰有資格勉強祂;恩因此是恩(約翰福音 10:18)。

人因內心信靠基督得救乃是上帝主動設立的新約